交通事故,人已出院,花了三万医院费,但他垫付了三分之一医药费,我必须交清才能提车吗?
-
您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不是的。你们的交通责任划分出来,和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提车。b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