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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6年,丈夫远在外地工作,务工,无探亲假。我与丈夫不能在公休假团聚,我是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以丈天工作地方不是我的家,而剥夺我享受探亲假的资格。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可以请探亲假探望丈夫吗?

债权债务
2017-07-27 10:19: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公务员探亲假最新规定,
      1981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明确,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法定节假日,国务院每年都会出放假的安排,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4、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5、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7、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8、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么算探亲假工资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探亲假工资计算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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