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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xx以房子作抵借叁拾万元,为期六个月,特此为证 借款人 xx 2015.2.6号 期间陆续还了二十多万,他把购房合同也要走了 ,我复印一份,手里有这个欠条,他说再给一万,我也同意了,只是至今一直拖不见给,我想要,这一万能要过来吗

其它综合
2017-07-26 22:31: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就面临无法实现的可能,但也不是肯定不能要回。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是从应该还款或付款时起算。另外,也要考虑时效中断或中止等法定情形。有些债务表面上看超过2年,但不代表超过诉讼时效,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借款或其他债务未明确偿还及履行时间的,时效从催要后才开始起算?比如一笔借款,未约定还款时间,时效并不是从借款时起算,而是从出借人开始催要后才开始起算。
    2、催要或主动还款行为,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如果在时效未到前,债权人有催要行为或者债务人有偿还部分债务的行为,可引起时效中断,其法律后果是催要或偿还后,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得如果主张时效中断,而债务人不承认,得债权人举证。实践中,很多口头催要或承诺,最终可能会面临无法举证,如果不能形成书面文件,要考虑及时起诉。
  • 你好,应该可以要回来。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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