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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十月份结婚,老婆的爸爸的病老婆就一直在家伺候她爸爸,今年三月份她爸去世跟我来上海一个月又回家了,在家呆了一个月回上海,在上海呆了一天就失踪了,失踪当天就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就再也没有消息了,我结婚花了三十多万,现在老婆还是没消息我可以起诉她吗

婚姻家庭
2017-07-26 11:38: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彩礼问题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曾有明确的规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有这三种情形任一种的,法院就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判决女方返还。
      关于如何认定共同生活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法律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只要是在一起生活过,即便只有一天,也应认定是共同生活,理由是共同生活与非共同生活的区别并不是双方有没有性生活,而是从社会的通常观念判断,双方结婚都已经四年了,周围人都知道他们是一对夫妻,他们也曾经共处过,那么就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即使四年来女方大部分时间住在父母家里,双方也从未有过性生活。所以,按照这一观点,女方不应返还男方彩礼。
      上述观点,总的看来是偏激的,也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这一观点认为“即便只有一天,也应认定是共同生活”,另一方面却认为判断是否同生活要从“社会的通常观念判断”,这两者本身就存在冲突的地方。另外,如果上述观点成立的话,那所有已经登记的新人都是共同生活过的,因为这一观点认为只要双方有曾在一起过,就认为是共同生活,那么就不会存在没有共同生活过的情形,那么最高院的上述解释自然也就没有价值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 可以主张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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