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在物权法实施前我们双老和儿子生活在一起。2OO0年我们买土地建有房产一幢,由于政府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03年6月.我儿子结婚.同年10月土地使用证办下来.2007年2月份房产证才办下来.两证都是我儿子的名字.今年初我儿子病故.但我媳妇说房产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不分给我们.我们该如何打官司.谢谢你们.

房产纠纷
2017-07-26 21:46: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有。公民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是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如果该公民留有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除配偶外其他人继承,则另当别论。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不影响其继承权,并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 可以先通过确权之诉,确认你们二老对于房屋的份额,然后再进行析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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