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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底离婚,后来认识了他,我们在一起一年多,可他始终没能如愿离婚.我在三月份逼他离的时候,他写了一张欠条,承诺如不能离婚,愿意补偿五万块.欠条是五万.结果他一直反反复复,久拖不决.前段日子他妻子到我单位打闹,对我造成了不可恢复的极坏的名誉影响.而他直到此时才坦言无法离得成.基于我所受到的伤害.请问律师,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或者说承担这张欠条责任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5-18 1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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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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