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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无责,责任书对方不签字,交警不放我车,说要十个工作日,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2-23 10:05: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追问:对方电瓶车男的带一孩闯红灯,我正常行驶,对方横闯马路,躲避不及时摔倒在我车左后轮,他们摔伤倒是不严重,他们报了警,交警判他们全责我无责,事故书他们没签字,交警判我用我的保险无责赔偿他们医疗费误工费,现在交警说十个工作日再去处理,我该怎么办?我的车现在可以拿出来吗?要什么办法才能拿出来?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如果拒不签字,交警会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把责任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认同可以申请复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依法作出的,作为证据是有效的。但民事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3.《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既然认定是对方全责,要放你的车的,不以对方签字为条件的
    追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交警说十个工作日是什么意思?能帮我分析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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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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