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四年了,没有子女,结婚时男方给了四万块钱的彩礼钱,需要给男方道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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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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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你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生活的,不需要返还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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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有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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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情形,是不需要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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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