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关于2016年8月份买房子事情 在去年8月买房子的时候,因价格一直谈不下来销售人员一直提示可以借支,来分期付款当时就签订补充协议,除付完首期款后借支5万元分两期付清,第一次还款日期是2017年1月31日,在还款前有跟房产公司电话咨询可以办理网银转账吗?对方答复说可以我于2017年1月31日网银转账到对方给出的公司账号上面25000元成功后电话也通知对方查询,一直到7月23日收到对方律师函说我未支付此笔款项,于昨天我又要求对方查询他们公司账户下午5点多才给回短信说已收到此笔款项,可这件事情是对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对我工作和生活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要求对方出具道歉信和延期第二笔付款日期半年作为这件事情对我造成的心理伤害,对方不同意
想咨询一下有好的解决方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