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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省嫁到广东的,户口也迁了,请问我小孩可以上到我娘家吗

婚姻家庭
2017-07-26 16:37: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1)、(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   只要理由正当、证件齐全,小孩上了户口能改名字。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户籍问题请电话咨询相关户籍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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