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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我有二个小孩,大的10岁(男)跟我在潜山,小的2岁半(女)在我岳父岳母家(枞阳),我老婆于2017年6月3号向潜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请求和事由是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要二个孩抚养权,1200元的抚养费。潜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7号开庭审理此案,女方没有出庭,法院以撤诉处理。女方从起诉之日起一直逃避在外,我打电话不接,女方也不在岳父岳母家。在2017年7月22号我要求将小女儿接回潜山遭到岳父岳母的不同意思和殴打,我没有办法只好求助,我该怎么办?小女儿抚养权归谁?

婚姻家庭
2017-07-28 16: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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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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