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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一手手续,首付和贷款都交给开发商且有发票,正规买卖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谁来承担?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房产纠纷
2017-07-27 12:53:3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和谁签的合同,合同是怎样写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当面咨询,以便为你提供更好的服务。
  • 你好:根据双方或三方协议处理..
    追问:审判实务107:民事审判问题解答——房地产案件部分、诉讼程序部分|201308 辽宁高院民一庭 问题68: 关于以房抵债协议在审判实践中的几个问题:(1)以房抵债协议,何种情形视为履行完毕?(2)开发商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发生争议,如何处理?(3)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施工方又将抵债得来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对价支付给施工方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出现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情形,第三人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意见:以房抵债协议是债权协议,只有债权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才能视为以房抵债协议履行完毕。 开发商将抵债房屋又出售给他人的,按“一房二卖”原则处理。 债权人抵债而来的房屋,只有办理产权证书后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方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债权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情况下将抵债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又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规避法律行为。第三人虽与开发商签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依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逾期交付或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您好律师,请问,以上说法是把钱给了抵债房,视为规避法律税费,但我把首付和贷款都交的开发商,那么此说法是否成立?
  •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追问:审判实务107:民事审判问题解答——房地产案件部分、诉讼程序部分|201308 辽宁高院民一庭
    问题68:
    关于以房抵债协议在审判实践中的几个问题:(1)以房抵债协议,何种情形视为履行完毕?(2)开发商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发生争议,如何处理?(3)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施工方又将抵债得来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对价支付给施工方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出现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情形,第三人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意见:以房抵债协议是债权协议,只有债权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才能视为以房抵债协议履行完毕。
    开发商将抵债房屋又出售给他人的,按“一房二卖”原则处理。
    债权人抵债而来的房屋,只有办理产权证书后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方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债权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情况下将抵债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又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规避法律行为。第三人虽与开发商签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依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逾期交付或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您好律师,请问,以上说法是把钱给了抵债房,视为规避法律税费,但我把首付和贷款都交的开发商,那么此说法是否成立?
    解答:房屋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如果没有办理过户,你们只是合同的债权关系,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你是从开发商的债权人手中购买的房屋?
    追问:我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房子,首付和贷款都给的开发商。房屋现在在我的名下。请问:我的购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没有规避法律?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由谁来承担?
    解答:要看你和开发商、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如何约定。
  • 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 根据双方或三方协议处理
    追问:审判实务107:民事审判问题解答——房地产案件部分、诉讼程序部分|201308 辽宁高院民一庭 问题68: 关于以房抵债协议在审判实践中的几个问题:(1)以房抵债协议,何种情形视为履行完毕?(2)开发商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发生争议,如何处理?(3)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施工方又将抵债得来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对价支付给施工方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出现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情形,第三人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意见:以房抵债协议是债权协议,只有债权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才能视为以房抵债协议履行完毕。 开发商将抵债房屋又出售给他人的,按“一房二卖”原则处理。 债权人抵债而来的房屋,只有办理产权证书后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方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债权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情况下将抵债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又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规避法律行为。第三人虽与开发商签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依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逾期交付或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您好律师,请问,以上说法是把钱给了抵债房,视为规避法律税费,但我把首付和贷款都交的开发商,那么此说法是否成立?
    解答:抵债房是房屋一种,权属也应该清楚,只有房主有权处理(买卖)
    追问:您好!请问我这种状况,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的问题?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有没有相关法律来证明以上两点问题?请您列举一下,非常感谢。
    解答:得根据案情综合判断,建议找律师
    解答:得根据案情综合判断,建议找律师详谈
  •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约定违约条款的按照条款履行
    追问:审判实务107:民事审判问题解答——房地产案件部分、诉讼程序部分|201308 辽宁高院民一庭 问题68: 关于以房抵债协议在审判实践中的几个问题:(1)以房抵债协议,何种情形视为履行完毕?(2)开发商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发生争议,如何处理?(3)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施工方又将抵债得来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对价支付给施工方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出现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情形,第三人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意见:以房抵债协议是债权协议,只有债权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才能视为以房抵债协议履行完毕。 开发商将抵债房屋又出售给他人的,按“一房二卖”原则处理。 债权人抵债而来的房屋,只有办理产权证书后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方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债权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情况下将抵债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又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规避法律行为。第三人虽与开发商签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依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逾期交付或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您好律师,请问,以上说法是把钱给了抵债房,视为规避法律税费,但我把首付和贷款都交的开发商,那么此说法是否成立?
  • 你购买房屋时候应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里对违约事项应该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根据双方或三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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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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