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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10月28日因公受伤,11月17日定为工伤,2017年5月3日被鉴定为9级,上周五,工伤保险站通知我去领一次性伤残补助,今天上午我去填表,结果才21375.9元。我问了一下工伤保险站的会计是怎么算的,她说按我单位给我交保险费的标准算的,(2375.1元,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2375.1乘以9等于21375.9元,可是,受伤前12个月我的平均实际工资是:4695元,4695乘以9等于42255元,42255-21375.9=20879.1元。),请问律师,我的一次伤残补助金是按单位缴费的工资2375.1算,还是按我的实际工资算?我如何才能维护好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7-07-25 12:4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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