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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工地干活给开的工票,当时老板说钱不凑手,答应年后给开,可脱欠到2017年7月份还不给,并且说当时用料用多了,工钱顶料钱了,这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7-07-25 10:0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您好,请收集证据,之后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如未能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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