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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结婚,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新房登记在南方名下,2015年女方父母付首付购买新房用男方的名字贷款,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离婚怎么分割房产,如果有公证书,公证了新购买的这套房屋属于女方父母只是借男名字购买房产可以属于女方父母吗?离婚还用分割给男方吗

婚姻家庭
2017-07-27 19:53: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可以 如果男方认可 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就不分割
  • 微信说不清楚,你给我打电话吧
  • 如果有这个公正的话,这个房子肯定就是你父母的,也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了,不过这个协议你需要谨慎应对,避免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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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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