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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快四年了,准备离婚。房子是婚后买的,男方出的钱,首付15万贷款30万,目前房子还在还贷中。我是女方没有出任何钱。想问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现在离婚我用不用要一起帮还贷款?购房合同写的是男方名字,但是我记得当时他贷款时候银行还让我签字来。大概意思就是怕他征信不行贷款少,所以夫妻两个都有工作都签上字。我是不是就算离婚也跟我脱不干净关系要尝还他欠的贷款

民事相关
2017-07-24 18:14: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原则: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5、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你好,确实有这个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