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1978年和她叔叔因房产打官司,房子是我外公的,外公因病去世后,其弟弟想要霸占该房产,就将我母亲告上了县法院,一审将房产判给了我母亲的叔叔,我母亲上诉至了市中级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于1979年农历六月底驳回了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时隔近四十年,遇到拆迁问题,我母亲叔叔的儿子拿着一审判决书要求将拆迁补偿给他们,而我母亲的终审判决书又不慎丢失,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吗?恳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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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院去调取二审判决书。如果已经有房产证,房产证上是你母亲的名字,可以拿房产证证明。如果四十年来一直由你母亲居住该房屋,也可以从旁应映证还结果。一审判决如果没有生效证明,是不能证明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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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明情况,向法院档案室申请复制一份使用。如果有困难可以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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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调取相关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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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以前的判决都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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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驳回一审判决后又再审了么?是发挥重审还是驳回起诉这里驳回的方式很多法律意图也不一样,希望你来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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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