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收养1年多,已经办理了收养登记。派出所不给上户口,请问如提起行政诉讼?以派出所为被告还是已区分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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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上户口的理由为何?可以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以分局为被复议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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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一般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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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区分局为被告。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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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收养登记是在哪里办的,他们直接就与户籍部门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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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列管辖派出所的行政机构也就是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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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派出所归属的公安分局为被告,派出所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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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