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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高三,放学时在楼梯处几个同学和一个同学发生抓扯,那个同学手臂有抓伤,现在这个同学不敢来上学,家长要求赔偿,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7-07-31 13:19: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不要因为怕赔偿而不敢上学,高三正是关键阶段,应该抓紧时间复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
    结合上述法条,被抓伤的同学,有权请求抓人的同学的监护人赔偿,如果学校确实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按照各方过错程度,进行医疗费等赔偿。
  • 同学之间协商解决
  • 您好,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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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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