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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把小朋友脸抓伤了,大夫说会留下疤痕,家长向我们要五千块钱,请问这个需要怎么赔偿

民事相关
2017-07-21 11:34: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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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问:请问抓伤如果协商我们责任大还是幼儿园责任大
  • 需要赔偿医药费,美容修复费。5000元差不多的。
  • 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确实侵权,需要你们监护人承担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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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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