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 2006年04月30日
事发地点: 甘肃酒泉
事发经过: 我的侄子在4月30日晚在网上与一男生发生口角,在凌晨该男生纠集了另外的四名男生到网吧找到我侄子,并将其砍成重伤,头上砍了十几刀,双手有不同的砍伤,腹部被捅一刀,目前在医院救治。在警察的调查下,目前已抓住两名男生,其中一名为主犯。但这两名男生满16岁不足18岁。
目前我侄子住院医疗费开销较大,我想问律师,在案件还未完全侦破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已抓获的两名男生支付目前的医药费,还是只有等我侄子出院以后才能要求他们进行赔付医药费,这个程序应该是怎样的。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