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4月25日帮它人借款做了担保人,到了约定日期2017年1月1日,它人没有按时还款,我(担保人)替还,没有告诉它人我替还款,现我想要回钱,我是以担保人身份还是以债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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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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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你已经代为偿还借款了,你以代为偿还债权人身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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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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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欠款人,主张要回你承担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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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的吗?如果是法院判决的,判决书是否有载明你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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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