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在某某口腔诊所工作。合同是2016年11月到期,我是合同到期后离职的。但合同内有一条说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在金城江区内从事相同的工作。请问这条是不是霸王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应?我现在在某某口腔诊所工作,想把证书注册过来,但原单位拿合同里的这条来拒绝签字。我找过熟人找卫生局咨询,卫生局叫我们自己协商解决。现在某某口腔诊所叫我签个协议,意思是叫我两年内不能在金城江工作,他才肯签字让我变更注册。请问我能不能走司法途径让原单位给我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