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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是兄妹两人,想办理遗产继承,爸爸已去世20年,留下两个老房子,想继承房子,可是没有遗嘱,可是哥哥从青年时期就有精神问题,不幸在上一年失踪了,已经到公安局报过案了,那妹妹还能办遗产继承吗,该怎么办理?

继承
2017-07-19 10:03: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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