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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10月8号到公司,入职时谈的工资是试用期7500元/月,转正后8000元/月,公司并没有和我说过我是年薪制,转正以后,公司从我的总额8000元中分出1200元作为年终奖发放,16年公司财政年度结束时公司按我转正的月份发放了年终绩效。现在我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按月把分割出来的1200元结算给我,公司却不同意,说是我属于是年薪制,但事实是我没有和公司签属过任何年薪制结算的文件,请问公司这样算不算苛扣工资?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合同纠纷
2017-07-18 12:5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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