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2个人以推销为理由强行进入我爷爷家,我妈去阻止,她还不让我妈进,说90岁他也不是傻子,其中出来的那个人在我爷爷家随手拿了一个地瓜出来,在我妈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把我妈的眼眶打骨折了,现在已经报警处理,拘留10天,但是公安局现在只处理打架的事,不想处理私闯民宅,并拿拿人家的东西打人的事,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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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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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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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天已经涵盖了处罚闯民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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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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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天已经涵盖了处罚闯民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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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