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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股东2007年一起合伙来了一家有限公司,做塑模的,我占30%的股份,另外两方一起占70%,公司章程里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开立相同的公司,否则那一方开立的新的公司收入归另两方所有。在2014年我的妻子同她的合伙人也开立了关于塑模的有限公司,但是在账面上妻子开立的新公司15年盈利8000多元,16年亏损一万多,现在另外两方股东有几个想法,1是合伙的公司进行财务清算,对方拿走70%,2就是告我职务侵占罪,因有一个工人生病,但是在他接触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给了他三个月的工资,总共两万左右 3就是他们只要600万就可以。这应该怎么办呢,急!原来合伙的公司这两年起就已经在亏损,进行财务清算的话将新公司的收入也并入清算,他那个里面还有一条公司进行清算后180万以内我不参与分配。

刑事案件
2017-07-16 10:3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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