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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赠与女儿一间门面,经过公证处公证,但一直未过户,且门面租金由父亲收。现父亲死亡,女儿想作为遗产继承,可以吗?以前公证书是否失效?

继承
2017-07-15 19:42: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追问:7月14日我去公证处进行自然遗产公证,然后才能去不动产中心办证,可公证处人员说之前已经进行了赠与公证,不能再遗产公证,公证处做法对吗
  • 没办理过户的,仍为父亲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
  • 你好,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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