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15年交通事故而起,交通事故科的责任分划书说我们这边主要责任他那边次要责任,然而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都是我这边出的约8万-9万,后续我就叫他通过交警队处理或通过法院,对方一直对我们各种骚扰,可就是不愿处理。后续今年6月17日中午他打电话给我说要2万块钱给他妈动手术,到了六点左右的时候他就带了一个人到我朋友店里说要3万,在店里和我朋友争吵,还出口伤人,店里有几个朋友在劝,就威胁人家,到后面我办完事回来,还和我们争吵,他带来的人就说要拆店低钱,后在下楼梯时被对方推下楼,后卡我脖子还殴打至当场晕倒住院,这样的情况下公安局说要么调解要么双方都留案底公了。这样我留案底对以后子女影响怎样?走司法程序会是怎样的结果〔对方是公务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