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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养老保险多交了,本来交半年的结果交成一年了,社保局出了申请退款的说明给地税局,地税局收入银行刷卡,钱直接给转到人民银行,进去了国库,地税办理退款手续时,人行按照地税开的票将钱打到纳税人的联社的银行卡上,结果纳税人提供的卡是被联社列为不动户。收不到退款又退回到国库,可是纳税人没有收到钱,但是地税,人行。联社都相互推,如果再让人行打这笔费用,就需要地税开的票,但是地税也有规定,让开新票就把旧票提供作废,但是人行的费用已经发生了,不可能提供原件,请问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解决,纳税人没有收到退款啊

合同纠纷
2017-07-15 18:47: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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