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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是原开封化肥厂职工,2010年企业破产,现属灵活再就业人员,社保金自己交,明年50岁,请问可以退休吗?企业已破产,还有工人和干部区分吗?现在一直没有工作。

刑事案件
2018-05-31 07:58: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只要社保交够一定年限,就能够获得补偿。
  •  是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企业破产,劳动者有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
    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