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成都市本地人,在一家大型咖啡厅工作一年零三个月
2:公司至今未购买所有员工社保,当然五险一金什么的也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全部必须购买,单就社保是没有的。
3:公司每月会在工资条上注明保险费300元给员工,当是补偿的意思。
4:我现在离职了,得处理这个事情,不然影响找工作。
问题:
1: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去证明自己是就职员工和就职期限
2:找劳动局具体是区的,还是市的。
3:补缴社保肯定来不及,因为下份工作没看好,需要补偿金额就行了,我的工资杂七杂八总共是4500不含提成奖励,那么补偿金额怎么样才是对自己比较有利的呢?还请大神详细解答一下。
4:如果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故意拖延时间不赔偿,是否可以申请律师介入,律师费由公司承担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