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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在山东干外粉,在工地午休时间从地下室坠落,意外摔伤,地下室没有灯,肋骨断六根,颅内有出血,现在在山东淄博市医院,老板拿出了一万一,现在让我们自己准备钱,我们可以要求他继续出医疗费吗

劳动纠纷
2017-07-13 16:31: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推诿不去申请认定,则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需要收集证据,以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是基于工作的原因,收集好这些证据材料后,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可以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注意应在受伤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接下来再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和受伤者受工伤前工资水平和个人伤情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出工伤员工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然后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则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工伤待遇(若单位已经为工伤员工购买社保,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但若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伤员工应发工资,则会造成工伤员工的应得待遇与实际待遇之间存在差额,这部分差额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缴费行为造成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如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因省份不同存在不同的规定。建议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因为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比较专业复杂且时间漫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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