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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临去世前写了份遗嘱他名下房产由我继承,遗嘱上有我父母的签字和手印,还有两个哥哥的签字和手印,我父母只有三个子女,立遗嘱时,他们都在场,只有我不在场,未经公证处公正,父亲去世,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17-07-13 19:31:5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 是有效的。。。。
  • 你好,具体需要了解遗嘱的内容与立遗嘱人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方可确定遗嘱效力。
  • 你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内容判断。
  • 你好,具体需要了解遗嘱的内容与立遗嘱人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方可确定遗嘱效力.
  • 是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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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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