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是否可以理解为经授权副董事长或董事可以当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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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此条约定在公司内部是有效的,但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签订合同、谈判、承诺等行为,如果企业没有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是没有对外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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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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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