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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原来这家公司的法人是我前男友,但以后来在我前男友第一次被查出虚开增值税发票就把公司转给了他姐夫。后来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情前男友被抓了,但是希望公司继续经营下去就写信出来,那么公司就我和他姐夫了。他姐夫就是属于挂名的,开发票,报税什么的由他老婆在弄,我就在公司经营着,中间也有遇到公司资金的短缺,我爸妈就以现金的形式借给公司钱。我也是在2013年的时候才变成股东的。直至2013年,他姐夫不想再担任法人,就说要把法人转给我,我不乐意他姐夫就想注销公司,但他姐夫又不肯出审计费,我就咨询会计事务所和国税老师说是要公司无资产无银行存款才能注销,那我就在2013-2015年慢慢的提万资金做好帐,在2015年时他姐夫也就是法人写了一份清单什么空白发票,公章,开票的卡和机子拿到我家,叫我去注销。在2010年开始我公司就在银行开通了,每笔钱进出都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给法人也就是他姐夫。现在我前男友出狱了,就以公司的名义告我侵占公司财产。在法人知情的情况下,他知道我提取公司账户上的钱,这样也能告我吗?在公司的这段时间我没有领取工资,这个我能领工资吗?

刑事案件
2017-07-13 1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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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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