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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精神病患者)在出外散步时刚出院门,前院家中养的小狗既追逐扑咬我母亲,由于害怕,母亲摔倒在地以致骨折,现住院治疗中。在母亲摔倒后,狗的主人王某既上前搀起我母亲,这时我们发现情况,王某隐瞒了事实,说我母亲散步时突然感觉腿疼走不动,之后她回家取了两片止痛药给母亲服下。由于我们不知道前面的事情,就将母亲抬回自家院中,但母亲疼痛不止,于是我们拨打120求助,120医生到后询问起疼痛的原因,母亲才说出实情,当时王某在场未予否认。因为急于给母亲治病,我们匆忙上了急救车,待安置完母亲住院之后再找王某一家理论,他们断然否认小狗吓倒母亲的事实。关于这个案子有哪些应当由王某举证,我需要证明什么?我这个案子该怎么打,我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我的律师费用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通过两次接触,我现在已经取得以下录音证据:一是事发当时小狗在她家;二是她家三只小狗中的一只曾经多次咬伤他人;三是他们家的狗处于散养状态,并且会追咬过往的人。这些证据均是养狗人自己陈述,我做的录音。请各位律师看看综合前述事实,是否能有较大把握打赢官司,或者还需要其他证据?非常感谢各位的关注!

其它综合
2006-05-19 17:0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