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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上午产妇有临产症状。10点40分入乡镇卫生院进行常规产检,产检显示子宫膜薄,胎头偏大,羊水已破,准备待产(过程中无任何人和设备监护,让产妇自己感觉)。中午13点左右由妇产科医生经手入产房准备生产,过程不顺,妇产科医生建议破腹产。后家属商议决定破腹,至14点45分破腹手术发现子宫破裂,取出婴儿,发现胎儿全身瘫软苍白,无呼吸,有微弱心跳。后经近20分钟抢救,婴儿开始有微弱呼吸,近一小时后母子推出手术室,院方经家属同意联系婴儿转院治疗。下午18点45分转至市妇幼保健院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症,病危。本人想请问此事算不算医疗事故,院方有无责任?由于病情危重,巨额费用。现在小孩已经无力医治出院生命垂危。跪求解决方法……

医疗纠纷
2017-07-12 16: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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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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