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倒闭,公安经侦大队介入查出企业虚开(他们企业生产甲醇开的是另外物品)增值税发票,我弟作为财务直接负责人被公安机关羁押,三四天后企业领导王总请了曹律师见了我弟,说虚开三千多万,十天后另一财务人员(开票人)也被羁押。企业领导王总是我堂兄,我家人商量另请了一名刘律师。刘律师见了我弟也见了王总,问了一些情况,王总说虚开事情是在他办公室商量的(企业得五,中间人一,对方十一)大家都在,还说有许多事他也不知道。在我弟羁押第36天,王总自己出钱委托另一律师以个人名义替企业缴了一百九十二万企业非法所得,第三十七天检察院下了拘捕令,责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其余相关人员,还有一事就是之前企业所有回款都走我弟私人账户,大体情况就是这样(具体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证据怎样不知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