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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后未成交的厂房办公楼现在以物抵债给我,我想过户到我名下都需要交哪些费用?

经济相关
2018-06-19 05:21: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由法院拍卖所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手续: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法院强制拍卖的费用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1、败诉后,要按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3、为避免房屋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要在房屋拍卖成交前,向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停止拍卖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