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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一老太太一百多岁死亡,死后没有留下遗嘱,只留下了六万六的遗产,其配偶在其之前去世,现如今老太太有七个孩子,六个男的一个女的,老太太去世之前一直由老六来抚养,老人死后丧账费也由老六来出,其中丧账费有三万元,老人去世后,老四想要分得老人遗产,要求多要一些,说是要给孙子留的。同时,老人其它子女听说以后也来找老六要老人遗产,究竟老人的遗产该如何分配,老六所出的丧账费能否从遗产里面扣除然后再从新分配老人遗产,老四所谓给孙子要的遗产是否合理?

继承
2017-07-14 18:32: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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