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通过某某卖了天津一个房产,有协议确定我只负责两个半月的清贷利息,剩余部分由买方负责,已过户等着银行放款,因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方称不再承担利息,某某要求我(卖方)负责剩余利息,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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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拒绝某某的要求,因为协议已经约定了您只负责两个半月的清贷利息,如果因为未及时清偿利息造成其他损失,应由买方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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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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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的,但是需要看到你的合同才能进一步分析,可以加我微信将合同发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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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款的确切时间是交易双方不能事前预知的,建议联系买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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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中对清贷具体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可以此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详细咨询请另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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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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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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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