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2002年结婚,后我从山东青岛来到保定,但户口还在青岛。2005年与2006年分别在保定买了两套房子,因我没有保定市户口并且我的户口是挂在别人家户口簿上,故不方便拿户口簿,所以两套房子都是写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图手续简便的缘故,是以老公未婚的名义办的手续。我想问一下,万一将来离婚,这两套房子是属于共有财产还是老公一个人的财产?
-
以上各位律师讲的很对,只要是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就属夫妻共同财产。
-
如情况属实,当是共同财产
-
如果是在你们办理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当属共同财产。
-
应该是共同财产,至于如离婚分割,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分割。
-
只要房子是在婚内买的,则不论以什么名义办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
共同财产。
-
属于共有,平均分配
-
同意楼上意见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