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责任问题:一般来说这类装修业务,需要聘请专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漏水原因,否则的话,很难认定具体的漏水原因。2、一般来说,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履行,所以在这个合同履行过程中,首先,客户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下一笔款项,那你方是可以保留追究对方违约的责任,但根据你的表述,这个案件的情况是你方也并未按提供下一步的装修服务,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客户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你方是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本案你方估计也并未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函,所以合同关系应该是还存在的。3、第三个问题,我觉得应该要在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上回答,首先你们公司要存在过错才行。虽然项目经理对外是代表你们公司的,但你们公司有多次催收客户支付下一笔款项,明显客户本人也是存在违约情形的,所以我认为,你们公司应当收集相关客户和项目经理串通的证据。
追问:好的,谢谢史琛律师的耐心解答。首先我们公司在施工中确实有些管理疏漏的地方,导致前期的工程施工中跟客户在增项的报价和工期上都产生了一些分歧,客户的意思是这也是为什么他会相信项目经理而不相信公司。就目前情况来说客户还只是想把漏水的地方处理好,但是这中间大概涉及到1.5~2万元的费用,客户和项目经理都不愿意承担。这个如果根据合同是要在工程竣工并且付清尾款之后的才进行的维保项目,公司更不可能兜底来承担这笔费用。目前就是卡在这个地方,这个项目经理公司内部已经处罚了,并且让项目经理去处理这个事情,但是如果项目经理拒绝处理,那公司有没有这个义务来去解决呢?
解答:在这个事件过程中,你们公司应当承担多少责任,首先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约定的,有可能说公司也存在违约行为,客户也存在违约,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客户私底下将部分款项转给了客户经理,后期的装修也是客户经理找人做的,至于这个责任应该怎么认定,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来分析。若还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这样会更容易了解事件的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