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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ω^我有如下问题: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他将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赠予我1/3。现在房产证由1个房本变成了2个,他占据40米,我占据20米,按份共有。现在由于感情问题,他要求我把我的20米再放弃更回他的名字,就是2个房产证再重新合为1个房产证。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们离婚,房产如何认定补偿?谢谢!在线等回复

民事相关
2017-07-10 09:18: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追问:我们这种情况:婚前房产婚后赠与夫妻共有,之后反悔,想在婚内重新变更为独立产权人,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