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贵州来浙江打工的农民工,四月十四号我父子二人就进余姚万达广场的阳光海天承包停车场公司做保安工作,刚上到五月四号那天就被余姚阳光海天公司负责人张金龙经理派遣去安徽合肥省立医院的阳光海天支援工作,张金龙经理给我们父子二人说你们去那边上班随时想回来余姚就随时可以回来的,到了安徽哪里马上就给你们父子二人报销车费,我们当时就借了600元车费钱就去了安徽上班了,去上了十多天的时候,安徽阳光海天公司的负责人没有给我们报销车费,每天就吃干饭,没有菜饭又吃饱,有个经理还强迫我在中午十二点的时候站在万里无云的烈日下站两个小时.哪天是32度的温度吧,我当时就差点被晒晕到在哪里,我们父子二人就打电话给余姚的张金龙经理说我们要回来,他说还不能回来要等哪里招到人了才可以回来,我们实在受不了那种谑待,我就去请假回家了,他们不批准我们回家,我们说了一句家里有急事必须要回家就这样走了,他们现在就不给我们父子二人的工资钱,父子二人总共做了四十八天班,一个的二十四天,他们是110一天的工资,五月二十号哪天他们发工资就不给我们父子二人的工资,律师你说我们这工资能要回来吗?要怎么样才能要回来呢?要阳光海天赔偿我们父子的经济损失,应该要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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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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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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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