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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入股做了个项目,后来说让我们转让股份,稀里糊涂签了个股权的转让说明,说两年之内给我们返回本金,如果他们经营的这个项目不存在了,就不支付了。回来一想这个明显有失公平,这个合理吗?这个法律认可吗

公司企业
2017-07-09 1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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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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