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缴款人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缴款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代理银行营业网点通过代理银行总行访问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查询并核对交通违法信息,经缴款人确认后收取罚款,并出具缴款回单。代理银行总行将收取罚款的电子信息及时传递至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对应的违法记录变更为“已处理”,以便缴款人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