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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皮衣厂做,3月份进去的,现在发现在他那边天天加班挣不到钱,我要求要走,他不放,就提出给我保底,我就听他在说,还行,他就让我把合同签一下,合同前面l内容没有给看,我把字签了,就发现给他说的不一样,和我当面谈的不一样,我大意了,我即使发现我交辞职报告了,老板现在不签字我们该怎么办,还有一万六千块钱,我是七月五号签,我半个小时就交上辞职报告了,请问现在我下面该怎么办去做,才不扣工资

合同纠纷
2017-07-10 10:14: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加班费),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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