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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遇车祸,人员无伤害交警责任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我修车费用8023,对方修车费用930我有商业险,对方只有强险,为什么对方修车费用我全出,而我的修车费用按责任分,而不是双方费用加起来按责任分呢

交通事故
2017-07-06 08:01: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是互相赔偿。各自的合理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分担。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元。所以对方的损失完全由你的交强险赔偿(如果你没保交强险,这部分钱你自己出),而你的损失,1000元由其交强险赔偿,剩下的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 交强险2000元之内不分责任,930你的保险全部承担;你修车2000不分责任,超过两千的6023按责任划分。
  • 交强险2000元之内不分责任,930你的保险全部承担;你修车2000不分责任,超过两千的6023按责任划分。
  • 因为交强险财产损失的限额为两千元,由于对方的损不超过两千元,应全部由你的保险公司承担。你的损失超过了两千元,两千元以内全部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两千的部分再依据双方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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